关于全市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
和校外培训机构开学复课工作安排的通知
赤峰市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于6月3日起开始开学复课。幼儿园各年龄班分期分批复课,实行自愿返园。
开学复课需要遵照五项工作要求。
一是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旗县区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开学复课工作,根据国家卫健委、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幼儿园疫情防控和开园工作指南》(特殊教育学校参照)《内蒙古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复课工作指南》进行自评后向旗县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旗县区学校开学复课疫情防控工作联席会议评估,由旗县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批准,并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备案后方可开学复课。达不到开学复课标准的一律不得开学复课和组织线下培训及服务。
市教育局直属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开学复课工作,由幼儿园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幼儿园疫情防控和开园工作指南》、特殊教育学校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幼儿园疫情防控和开园工作指南》进行自评后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市学校开学复课疫情防控工作联席会议评估批准,并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备案后方可开学复课。达不到开学复课标准的一律不得开学复课和组织线下培训及服务。
二是各地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疫情没有得到基本控制前不开学、学校基本防控条件不具备不开学、师生和校园公共卫生安全得不到切实保障不开学”的要求,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检查评估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开学复课准备工作,具备条件的分期分批有序开学,不具备条件的坚决不允许开学。
三是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尚在境外的师生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校师生要按《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强化管控措施严防新冠肺炎疫情输入传播扩散的紧急通知》及相关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进行管控。
四是各旗县区教育局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国家卫健委、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统筹做好幼儿园疫情防控和开园工作的通知》《关于统筹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复课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开学复课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组织人员对所辖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开学复课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按疫情防控期间责任督学工作安排,全面启动责任督学专项督导,做好开学复课各项工作。
五是各地要统筹调整好教育教学时间安排,要严格遵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节假日、每周五天教学时间和正常作息时间的规定。校外培训机构要规范办学行为,严禁“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严禁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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